3.证券服务
外国的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。外国证券机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;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,入世时可占股份33%,三年后可以达到49%。合资公司可以从事A股、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、基金的发起。
(二)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
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,外资金融机构和大量金融资本正加速进入我国,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,竞争将更加激烈。对我国金融机构而言,机遇与挑战共存。“引进来”与“走出去”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缺一不可的两方面,彼此相互依存,相互促进。一方面,随着市场的全面开放,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金融机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。据估计,由于看好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,全球大约有300多家大型金融机构,如花旗银行、渣打银行等都制订了开发我国金融市场的计划。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大量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。在这种形势下,国内金融机构既有的市场份额与人才资源有被不断侵蚀的危险,经营机制、服务意识、金融产品、保险技术、人才等方面都存在改进和变革的压力。但是另一个角度分析,我国在向其他成员方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的同时,亦可充分利用其他成员方的市场准入承诺,以现有的海外金融机构为基础,逐步扩展机构网点,开拓海外金融、保险市场,我国金融业将日渐融入国际金融的发展潮流之中。当今世界的金融业,从组织结构到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,无不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与创新。打开国门后,外资金融机构将把这些变革与创新引入我国,从而使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充分接轨,全面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步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