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述三个要素中,军队的任务是保卫国土,因此按自然的顺序应该首先消灭敌方的军队,然后再夺取敌方的国土,通过这两方面的胜利以及我们当时所处的优势状态,才有可能迫使敌方媾和。通常,打败敌方军队是一步一步实现的,随之而来的夺取敌方国土也同样是一步一步实现的。这两者常常互相影响,因为国土的丧失会使军队的力量削弱。但是上述顺序不是绝对和一成不变的。有时敌方的军队也许并没有受到明显的削弱,就已经退却到国土的另一边,甚至完全放弃本国国土退到国外。在这种情况下,就能够轻易占领大部分敌方国土,甚至全部国土。
另外,要使敌人无法抵抗这个抽象的战争目的,即实现政治目的,包括使用其他一切方法的最终手段,在现实中不是处处都有其地位并满足媾和的必要条件,因而,在理论上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法则。事实上,在一些合约缔结的时候,交战一方并非陷入无力抵抗的境地,有时甚至连均势都没有遭到明显的破坏。不仅如此,我们只要作一下观察就知道,在某些情况下,尤其是当敌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时候,消灭敌人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概念游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