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成都市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征集意见建议,拟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(已交付使用)或二手住房的人员,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,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,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。 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该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,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。 如何申请? 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产权人应本人到场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1.入户申请表;2.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3.房屋信息查询记录;4.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购房合同;5.申请随迁的,提供关系佐证材料;如: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独生子女证、收养证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,法院裁决书、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,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等。6.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,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。 值得关注的是,《征求意见稿》对特殊情形进行限制:未成年人单独购房,申请入户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;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,不适用本通知规定;除抵押登记外,其他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。 该《征求意见稿》征求意见时间为7日,目前意见征求已结束。 来源:四川发布客户端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:赵小满 举报/反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