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将假定下列几个一般原则:
·恶存在。
·恶必须与人类动物用以坚定保持其存在、追求其利益的暴力——在善与恶名下的暴力区分开来。
·尽管如此,不存在极端之恶,不然就要澄清这一区分。
·只有当我们从善的视角来把握恶,并因此通过真理—过程来把握“某个人”时,恶才可以被看作是不同于老生常谈的掠夺行为。
·其结果是,恶并非人类动物的范畴,而是主体的范畴。
·只有当人有能力成为不朽的存在时,恶才存在。
·真理的伦理——作为忠诚之一致性的原则,或作为格言“继续往前走”——正是那个试图挡开恶的东西,这个恶是使得每一单称真理成为可能的东西。
我们还需要将这些命题连接在一起,使之与我们所知道的关于真理的一般形式一致起来。
(三)回归事件、忠诚和真理
记住真理—过程的三个主要向度如下:
·事件。事件带来了境遇、看法、制度化的知识以外的“某些其他东西”,事件是一个危险的、不可预知的补充,即现即消;
·忠诚。忠诚是过程的名字:它是在事件本身的命令之下对境遇的持久探查,它是一个内在固有的和持续的中断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