曰:“使之主祭,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;使之主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天与之,人与之,故曰,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。舜相尧二十有八载,非人之所能为也,天也。尧崩,三年之丧毕,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②,天下诸侯朝觐者,不之尧之子而之舜;讼狱者③,不之尧之子而之舜;讴歌者,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,故曰,天也。夫然后之中国,践天子位焉。而居尧之宫,逼尧之子,是篡也,非天与也。《泰誓》曰④:‘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注 释
①暴:公开。
②南河:即漯河,因尧定都于濮州的南面,故称南河。
③讼狱:打官司。
④《泰誓》:《尚书》篇名。下引两句是《尚书·泰誓》的逸文。
译 文
万章问:“凭舜的行动与处理事情的方法表明是上天给予他天下,这句话如何来理解呢?”
孟子说:“天子能把人推荐给上天,无法让上天将天下给这个人;诸侯可以把人推荐给天子,无法让天子将诸侯的职位授予这个人;大夫可以把人推荐给诸侯,无法让诸侯将大夫的职位授予这个人。过去,尧将舜推荐给上天,上天接受了;将舜介绍给百姓,百姓接受了。所以说,上天不说话,凭舜的行动与处理事情的方法表明是上天给予他天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