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冒充警察“扫黄”的招摇撞骗案,被告人罗某学、刘某庆因犯招摇撞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 据悉,被告人罗某学原系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辅警,在该局禁毒大队工作。2021年10月份,被告人罗某学、刘某庆经事先预谋后,商议通过冒充人民警察“抓嫖”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。被告人罗某学驾驶禁毒大队办案车辆、携带禁毒大队其他警员的警官证、手铐等,在贵阳市白云区、云岩区寻找“卖淫女”,假冒警察身份要求被害人缴纳罚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。 据了解,2021年10月16日凌晨,被告人罗某学、刘某庆来到白云区朝阳路一便利店附近,骗取被害人易某兰人民币1100元。 2021年10月18日凌晨,被告人罗某学、刘某庆来到白云区朝阳路附近,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200元。事发后,被告人罗某学于2021年10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人刘某庆。被告人罗某学的家属代其退还了赃款人民币2300元,其中现金人民币1100元已退还被害人易某兰。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学、刘某庆为谋取非法利益,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,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学、刘某庆犯招摇撞骗罪的罪名成立。两被告人假借人民警察的身份招摇撞骗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被告人罗某学系本案主犯、自愿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赃、有自首和立功情节;被告人刘某学系本案从犯、自愿认罪认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 白云法官提醒,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,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,也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。在此类案件中,犯罪分子往往穿上“制服”或手持“工作证”,伪装程度较高,群众一般很难辨识,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,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,以“私了”“摆平”“威胁”等手段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的一定要提高警惕,及时报警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 左德兴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:李黎明 实习生 陈宏莉 来源:贵阳晚报